我国仲裁司法监督与协调制度的现状及改革建议开题报告

 2023-01-19 08:57:26

1. 研究目的与意义

仲裁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它作为一种重要的替代式纠纷解决机制,在现代社会的许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由于仲裁具有准司法性,因而它必然受到国家司法的制约。然而我国司法监督体系中仍存在监督不当的情形。

仲裁的司法监督又可以称为#8220;法院协助与监督#8221;,即法院对仲裁活动的监督与制约。司法监督包括对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以及法院对仲裁裁决的拒绝承认和执行两方面内容。两者共同构成我国仲裁司法监督的两种情形,因而仲裁裁决的执行需要协调各方。

仲裁准司法性和外在因素要求司法监督,防止权利滥用就必须用权利制约权力,为保障仲裁公正就必须对其进行制约和监督。且仲裁自身局限性要求司法权介入,只有司法权介入才能减少由于主客观因素造成的不公正裁决。因此,对我国仲裁监督制度进行改革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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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我国仲裁司法监督制度与协调制度的现状及改革建议

摘要

ABSTRACT引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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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国内外研究现状

国内研究现状:

我国《仲裁法》第58条规定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条件;《仲裁法》第63条和《民事诉讼法》第213条第2款规定了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条件。仔细研读上述法律条文不难发现,司法机关有权通过审查仲裁裁决的程序内容及实体内容而对其进行监督,监督的形式则主要为不予执行仲裁裁决、重新仲裁及撤销仲裁裁决等。(1)宏观方面:司法监督过于严格(2)微观方面:撤销仲裁与不予执行仲裁存有制度冲突(3)不同的监督条件易形成冲突

国外研究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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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计划与进度安排

选题阶段:2022.11.01-2022.11.23:确定选题,并提交;2022.11.24-2022.11.30:导师确认选题。

开题阶段:2022.12.01-2022.12.31:撰写、提交、修改开题报告;2022.01.01-2022.01.18:导师审核开题报告。

初稿阶段:2022.01.19-2022.03.19:撰写、提交论文初稿;2022.03.20-2022.04.20:导师审阅初稿,中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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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参考文献

[1]雷洋. 仲裁司法监督及监督失误的救济机制研究[J]. 法制与社会,2013,14:150-151.

[2]孔令彤. 论仲裁的司法监督[J]. 法制与社会,2013,28:224-225.

[3]李猛. 我国仲裁司法监督问题研究[J].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2,03:4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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