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目的与意义(文献综述包含参考文献)
一、研究背景我国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自2014年在决定文件中首次提出,从2016年开始正式开展试点工作,再至2018年《刑事诉讼法》的正式修改,将该制度写入法律明文规定为止,始终存在着司法效率和司法公正冲突的两难问题。
2019年10月24日, 最高检再次就该问题发布了《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文件,旨在尽力保证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践中的合理运行。
以最高检2021年3月8日所发布的统计数据为准,在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率已经超过了85%,也就是说当前我国绝大多数刑事诉讼案件都会以走认罪认罚从宽程序为常态,因此该制度的运行与完善将影响我国刑事诉讼过程的总体面貌。
2. 研究的基本内容、问题解决措施及方案
一、拟解决的问题:(一) 明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含义以及该制度中证明标准的适用现状(二)具体分析当前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有关证明标准规定的不完善之处(三)指明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证明标准的完善路径,进而探明我国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发展前景论文提纲:中文摘要英文摘要一、问题的提出二、刑事证明标准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适用情况(一)刑事证明标准对于刑事诉讼过程的意义(二)刑事证明标准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产生的问题(三)刑事证明标准的修改可能给刑事诉讼程序带来的影响三、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证明标准调整的合理性(一)理论上的合理性(二)实践中的合理性四、比较法研究:以美国与德国协商性司法制度为例(一)美国的辩诉交易制度 (二)德国的认罪协商制度(三)对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完善的启示五、结论二、研究方法:在研究方法上,主要釆用规范分析法、比较研究法和功能分析法。
1、规范分析法。
笔者以《刑事诉讼法》以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关司法解释为分析切入点,探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之处,从而探寻对制度完善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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