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选题研究的目的及意义
虚假诉讼是指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或一方当事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提起民事诉讼,旨在利用法律程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种利益纠纷日益增多,虚假诉讼案件也呈现出上升趋势,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司法秩序,损害了司法公信力,也严重侵害了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对于虚假诉讼行为的规制已成为维护司法公正、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
2. 本选题国内外研究状况综述
近年来,随着虚假诉讼案件的增多,虚假诉讼罪及其相关问题逐渐引起国内外学者的关注,并形成了一定的研究成果。
1. 国内研究现状
国内学者对虚假诉讼罪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虚假诉讼罪的构成要件:学者们普遍认可虚假诉讼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主体、客体、客观方面和主观方面,但对于各个构成要件的具体认定标准存在一定争议,例如,如何界定“恶意串通”,“伪造证据”的范围等。
3. 本选题研究的主要内容及写作提纲
1. 主要内容
本研究将围绕虚假诉讼罪展开,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虚假诉讼罪概述:对虚假诉讼的概念、特征、历史沿革进行阐述,并分析虚假诉讼行为的社会危害性。
2.虚假诉讼罪的构成要件分析:从犯罪构成的一般理论出发,结合刑法条文和司法解释,对虚假诉讼罪的行为主体、客观方面、主观方面、客体等构成要件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并对相关争议问题进行探讨。
4. 研究的方法与步骤
本研究将采取以下研究方法和步骤:
1.文献研究法:通过查阅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学术著作、期刊文献、案例资料等,全面系统地了解虚假诉讼罪的研究现状,收集相关数据和案例,为本研究提供理论基础和事实依据。
2.比较研究法:将我国虚假诉讼罪的相关制度与国外相关制度进行比较分析,借鉴国外有益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提出完善我国虚假诉讼罪制度的建议。
3.案例分析法:通过对典型虚假诉讼案例进行深入分析,总结司法实践经验,探讨虚假诉讼罪的认定标准、证明难点以及防控对策。
5. 研究的创新点
本研究的创新点在于:
1.将从“社会共治”的视角,探讨虚假诉讼罪的防控对策。
除了传统的立法、司法、宣传教育等方面,本研究还将关注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公民个人等多元主体在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中的作用,提出构建社会共治格局的建议。
2.将结合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发展,探讨利用技术手段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的可能性。
6. 计划与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 (2024.12~2024.1)确认选题,了解毕业论文的相关步骤。
第二阶段(2024.1~2024.2)查询阅读相关文献,列出提纲
第三阶段(2024.2~2024.3)查询资料,学习相关论文
7. 参考文献(20个中文5个英文)
[1] 孙长永,陈兴良. 虚假诉讼犯罪的定性分析[J]. 法学,2020(06):37-50.
[2] 刘建平,叶天翔. 论虚假诉讼罪的成立条件——以民事诉讼法解释论证为视角[J]. 法律适用,2021(03):118-128.
[3] 潘钰. 虚假诉讼罪认定中的证明标准探析[J]. 河北法学,2021,39(02):87-95.
以上是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课题毕业论文、任务书、外文翻译、程序设计、图纸设计等资料可联系客服协助查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