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后的新个税仍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开题报告

 2023-01-13 06:01

1. 研究目的与意义

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经济收入增加,基于公平及资源配置等因素,我国对个人所得税做了新的修改。2019年1月1日起,新个税法正式实施,调整以下内容:提高免征额至5000元;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稿酬所得四项所得合并为综合所得,进行综合征收;增加反避税条款等。毫无疑问,新个税的实施有助于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符合我国税收法治的进程,但新个税仅仅施行一年,其中存在的问题未必立刻显现。基于此,对新个税改革后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进行研究,有助于继续完善个人所得税法,提高税收公平度,改善我国目前以流转税为主的税收体制的现状,并进一步落实税收法治。

本文以改革后新个税仍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为内容,通过文献比较法、比较分析法、经验总结法等方法,分析当前新个税实施下可能存在的问题,并针对性地提出解决对策,以期达到缓解甚至改善新的个人所得税的难题,完善个人所得税制,提高个税征收的公平性和效率性,为税收法治的实施更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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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一、研究内容

  1. 引言部分,主要阐述本文的研究背景和意义,研究方法和思路。

  2. 从新旧个税的对比,不同收入阶层的个人承担的个税情况,不同种类收入承担的个税情况,税务机关征收管理个税等角度分析,研究新个税改革后仍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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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国内外研究现状

    1. 国外研究现状

      从西方国家的个人所得税制来看,实行综合所得税制的有美国、英国、德国等国,实行分类所得税制的有黎巴嫩、埃塞俄比亚等国。从实行综合所得税制的国家来看,在税率方面,英国和德国个人所得税税率档次少, 英国是四级超额累进税率, 其中最高边际税率为45%, 德国为五级累进税率, 其中两级为比例税率, 最高税率为45%。美国政府在1986年税制改革中关于个人所得税税率的部分设计了“累进消失”这一新规定, 纳税人在进行申报纳税过程中, 如果应纳税所得额达到或超过297350美元, 那么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不再采用累进税率, 而是全额采用最高边际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美英德三国超额累进税率设计各具特色, 美国累进税率适用纳税人类别更具社会性, 分类明确, 英德两国税率档次较少, 德国税率更具灵活性, 同时具有针对性。在费用扣除标准方面,美国个人所得税扣除减免规定中, 扣除办法分为分项扣除和标准扣除两种,扣除内容也分为个人宽免额和标准扣除额两种。英国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分为两大类:个人所得税扣除和免税额。个人所得税扣除主体表现为基本生活扣除, 扣除项目包括基础扣除项、抚养扣除项、劳动所得扣除项、捐款扣除项、老年孤寡扣除项和病残抚养扣除项等。个人所得税免税额包括个人免税额、老弱病残免税额、夫妻宽免额、孤寡宽免额、儿童抚养宽免额、盲人宽免额等。德国个人所得税税款扣除项目包括以下几项:总体包括基本宽免额和其他宽免额, 基本宽免额适用于所有纳税人, 其他宽免额具体如下:生育抚养孩子宽免, 具体做法包括抚养费用税前扣除和政府给予纳税人抚养孩子费用补贴, 纳税人可以选择其中一项实现费用宽免。婚姻宽免, 夫妻双方应税所得额可以相加后平均分配按照适用税率进行纳税。教育培训费用每年宽免额为6000欧元。养老优惠, 养老保险费用每年宽免额20000欧元, 护理老人所得工资免税。住房宽免, 以100万欧元为扣除限额, 纳税人用于购买住房的费用支出前七年每年扣除5%, 之后每年扣2.5%, 扣完为止。企业为员工购买商业养老保险所形成的债权关系纳税申报时可以不作为企业资产。除此之外, 意外事故优惠、家政服务优惠、残疾人优惠都是其他宽免额的构成项目之一。纳慧、王文明(2019)认为美、英、德三国费用扣除标准是理性化和人性化相结合的, 同时配合税收指数化调整保障费用扣除标准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在征管制度方面,美国个税申报主要是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 在申报纳税的过程中采用双向对称申报纳税制度, 一方面在纳税人获得相应收入时其支付者必须预先扣除税款, 另一方面纳税人每年都要自觉进行其全年收入的纳税申报。与此同时交叉稽查纳税状况和高效严厉的处罚政策贯穿整个税收征管过程。英国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包括源泉扣缴和申报扣缴两种方式, 其中工资薪金所得和利息所得采用源泉扣缴方式, 其他所得一律采用申报扣缴方式。德国个人所得税申报采用纳税人年度自行申报模式。

    2. 国内研究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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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计划与进度安排

      2019年11月3日完成论文选题;

      2019年12月23日至2019年12月29日,收集并整理相关资料;

      2019年12月30日至2020年1月4日,撰写、提交开题报告,由老师审定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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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参考文献

      1. 纳慧,王文明.西方发达国家个税制度对我国的借鉴与启示[J].财会通讯,2018(20):123-128.
      2. 史祖峰. 综合分类个人所得税模式下的国际观察与制度设计[D].安徽财经大学,2018.

      3. 杨婉霞.新个税改革后仍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中国集体经济,2019(30):8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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