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目的与意义
增值税与营业税并存导致的问题日益凸显, 2012年1月1日上海作为首个试点城市正式开展#8220;营改增#8221;,主要涉及的业务范围为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而后试点范围和涉及的行业不断扩大,同样作为征收营业税的金融业#8220;营改增#8221;的呼声也愈来愈高。
金融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据核心地位,深化金融业体制改革,促进金融业健康发展是我国经济平稳运行的重要保证。而金融业的税收制度直接影响了金融业的经营成果和金融市场能否健康发展,因此制定符合当前金融业实际情况和发展要求的税收制度尤为重要。
当前金融业征收营业税存在以下几个问题:首先,我国金融服务业的营业税税率为5%,明显高于其他征收营业税的行业。其次,增值税和营业税并行导致金融业存在重复征税问题。除此以外,我国金融业不同类型的企业享受不同的税收待遇,存在税负不公问题。通过以证券业为例,研究 #8220;营改增#8221;对金融业的税负影响,对比改革前后税收负担的变化,不仅有利于切实解决金融业税制问题,而且对完善我国的税收制度有很高的指导意义。
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一)研究内容:
本文主要研究金融业征收营业税和采用几种不同方式征收增值税时,以证券业税负为例,探究对金融业的影响。
(二)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3. 国内外研究现状
国外研究:
由于国外征收营业税的国家比较少,像德国、法国等一些国家已经把营业税并入增值税,所以国外研究主要集中于增值税制度。
Richard W、Lindholm、Robert D、Ebel认为增值税是实现税收公平、改善贸易收支状况、收入中性和经济稳定等职能;主要缺点是没有解决金融机构服务的#8220;增值额#8221;的定义问题,金融部门增值税征收问题必然是将来其讨论的焦点。
Alan J.Auerbach、Roger H.Gordon认为如何处理金融交易主要依靠增值税的基本目标。从理论上看,在增值税模式下,对金融交易的处理方式应该与其他部门交易的处理方式相同。但是,在金融业、行业实行增值税将会面临许多现实问题。理论上,出口产品免征增值税,而进口产品应征增值税。但是当进口金融服务(比如购买国外金融中介的保险)时,就不可能在国境进行监管。对于个人来说,通过国外金融中介购买金融服务没有明显的成本支出,因此,逃税事件很容易发生。
4. 计划与进度安排
1.2022年11月15日前,确定论文选题;
2. 2022年11月27日前,与指导老师见面,再次讨论确定论文选题;
3.2022年11月27日至12月30日,按要求撰写开题报告初稿,2022年1月10日前完成开题报告的修改,交指导老师审定签署意见;
5. 参考文献
[1]Christian Amand. VAT on financial services: the unanswered questions[J]. ERA Forum,2008,93:.
[2]Flavio M. Menezes. The Business Tax Reform Agenda*[J]. Economic Papers: A journal of applied economics and policy,2012,311:.
[3]马恩涛. 金融服务业增值税征收问题的思考[J]. 税务研究,2010,09:6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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