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目的与意义
近年来,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飞速发展,各种形态的互联网金融形式涌现于人们的生活中,包括基于信息平台的融资服务如P2P、众筹;基于第三方支付功能的金融理财产品如阿里巴巴的余额宝;网络信贷如阿里小贷等等。社交网络、移动支付、云计算及大数据等现代信息科技的发展,使互联网上诞生了许多新的金融服务模式,对现有的金融模式影响巨大,但同时也为金融市场带来了许多新的课题。一方面,互联网金融模式会带来巨大的商业机遇,促进金融业竞争格局的大变化;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模式有利于提高#8220;金融普惠性#8221;,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促进民间金融规范发展。相对于金融业态的改革发展,我国征信体制改革发展明显滞后,由此带来的潜在风险和监管问题不容忽视。频现的网络信贷公司倒闭现象更是暴露了互联网金融体系建设的滞后和相关监管方面的缺失,给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带来了不利的影响,所以尽快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个人征信体系是当务之急。本文围绕互联网金融和征信业发展的相交点进行初步探讨,以芝麻信用为例,提出基于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构建互联网金融个人征信子系统,并通过国内外相关比较对如何规范和促进互联网金融个人征信业健康发展提出相关建议。
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1)研究内容
本文通过对我国现有的征信体系的发展现状和问题进行分析,并选取了代表大数据征信的芝麻信用征信系统进行了介绍,以芝麻信用的评定方法及其衍生品为例进行简单分析,从而提出对我国互联网金融个人征信体系建设的相关意见,为建设我国互联网金融个人征信体系提供方法和思路。
(2)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3. 国内外研究现状
(1)国外研究现状
欧美以及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目前已建成比较完善的征信体系。国际上公认的征信模式包括市场主导型(美国、加拿大、英国为代表)、政府主导型(法国、西班牙、意大利等国)和行业协会主导型(日本为代表)三种,另外还有一些国家实行了混合型的征信模式。
在综合研究方面,国外也有不少成果大放异彩。为了比较欧洲和美国的征信体系,Jentzsch和SanJose Riestra(2013)对欧洲一些国家与征信业相关的法规进行了讨论,而Jentzsch(2015)则在对10个国家征信体系研究的基础上对中国提出了有益的建议。《Credit Reporting Systems and the International Economy》一文中总结了西方国家征信体系的发展情况后认为,在增加贷款收益和宏观调控市场风险方面采歌公共征信模式更好一些,但在建立完整的数据库方面采取私人征信模式更有利。
4. 计划与进度安排
(1)撰写方案
①阐述研究的理由和意义
②分析我国互联网金融个人征信体系现状,寻找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个人征信体系存在的问题
5. 参考文献
[1]赵克非.大数据下的个人征信体系研究[D].浙江大学,2017
[2]李然.互联网征信模式的发展研究[D].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15
[3]许琪.阿里巴巴芝麻信用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建议[J].中国人民银行吉安市中心支行,20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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